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BOB司近日收到《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二次启动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3〕63号),为切实做好广州市2023年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气源价格BOB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从2023年7月20日起,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继续按4.60元/立方米执行,下浮不限。
上述价格调整,是对天然气价格市场波动作出的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继续按4.60元/立方米执行。本次调整考虑了天然气市场变化,较好地平衡了供需关系,有利于公司燃气业务的健康发展。
2023年第一次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动态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公告》(临 2023-005号)。
备查文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二次启动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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