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主板或将产品为食品、家电、家具、服装鞋帽等相对传统、行业壁垒较低的大众消费类企业列为限制类申报企业,家居业被列为IPO“黄灯”限制行业。
2023年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从审核制到核准制再到全面注册制,资本市场迎来里程碑。也将深刻影响着家居行业。
近年来,家居企业IPO较为BOB密集,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22年,就有17家家居企业排队等待上市。而在众多排队企业中,能成功上市的企业占少数,只有12家,其中聚集着床垫、门窗、家装、智能家居、休闲家居、定制家居等领域独角兽,多个细分赛道企业抢滩资本市场。
矩阵股份,专注于空间设计与软装陈设企业,着力研究智能设计的科技新赛道。 材料显示,公司被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评为“2019 年、2020 年中国十强室内设计机构”。
恒太照明,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智能LED照明灯具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取得专利权60项。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信息显示,2021年工矿灯产品出口企业中,恒太照明排名第一,在美国单一市场中,恒太照明占有1/4的市场份额。
箭牌家居,是国内较早进入陶瓷卫浴行业的企业之一,箭牌家居的上市敲响了A股资本市场的入门钟声,至此正式迈入国内卫浴市场领跑龙头赛道。据悉,成功上市后,箭牌家居将着重发力智能卫浴及其相关项目。
森鹰窗业,作为行业内少数拥有大规模定制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是目前沪深两市首家细分行业为“C2032木门窗制造”的上市公司。
利仁科技,作为一家有着24年发展历史的老牌企业,有着“电饼铛大王”之称,走“高品质、高颜值”路线,主攻厨房小家电。
家居行业逐步获得市场关注,欲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扩大发展规模。然而,随着A股主板IPO全面注册制的推进,产品为家电、家具等相对传统、行业壁垒较低的大众消费类企业或将成为限制类申报企业。
从排队BOB数量和成功上市数量上来看,家居企业的上市难度在加大。2022年排队企业中有9家家居企业止步于IPO“门外”,其中创维电器、有屋智能、素士科技、美智光电等8家泛家居企业撤回上市申请,泛亚家具终止审查。
案例:***亚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2-03-04、深证主板、终止审查)
首先,在“规范性问题”上,中国证监会要求泛亚卫浴补充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及从事投资行为;股本演变情况;公司是否涉及国有、集体改制等。
其次,在“信息性披BOB露问题”上,证监会还要求泛亚卫浴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与收入前五大客户差异的原因;毛利率下滑、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等相关问题。
面对审核细则变化带来的传统家居行业上市艰难,投行人士表示:“全面注册制下,整个资本市场不可能大规模扩容,IPO向受支持的行业倾斜也无可厚非。”
对于还在冲击IPO阶段或未来仍打算上市的家居企业,投资人士建议,传统家居行业宜把精力放到主业,盯紧现金流;专注数字化、制造能力的打造;同时也要做好融不到资金的打算,做长期、稳定的企业。
另外,据了解,刚刚进入的2023年,就已有*尼曼、**浩、**情、**科技、**新材、*凌微、**智能等7家泛家居企业IPO折戟。
“行业覆盖广泛,题材较为分散”,是去年家居上市公司上市呈现的特征之一,以往家居企业IPO若能进展至“上会”阶段,一般情况下均能成功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但2023年“雨中情IPO”开年被否,一定程度上反映出,2023年对于那些意欲冲击IPO的家居企业来说,或许是一个“多事之秋”。
案例1:**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01-05、深证主板、被否)
(1)报告期逾期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且上升速度大于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调节收入的情形;
(2)发行人向天津传景一次性支付大额履约保证金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以履约保证金名义向其借款的情形,是否与其他客户采取同样的销售模式;
(3)2022年10月对应收款项信用损失进行追溯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按账龄计算的预期损失率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及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报告期各期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年1-9月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高毛利率未来是否可持续;
(2)2021年以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2022年1-9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绩是否线年下半年大额销售原材料沥青业务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及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及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对《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时间、背景及真实性的核查过程,该等约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与新余君南公司章程等登记公示文件的关系;(2)反馈回复文件披露盛文军等与王维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基于王维航为保障泰凌有限首次公开发行的顺利,通过事后追认过往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依据是否充分;(3)发行人和保荐人以相关协议等为由论证本次申报前24个月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是否存在相反证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4)保荐人对王维航存在巨额个人未清偿债务、偿还能力、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方式是否足以得出其核查结论,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准确、充分。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2022年净利润预计较2021年下滑超过5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及相关财务指标是否与同行业及下游需求趋势有重大差异及原因,2021年相关收入的质量及可持续性;(2)报告期销售费用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其对发行人2021年收入特别是相关经销商收入核查过程及结论。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初即已开工的两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超过原计划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主要系施工方责任所致,发行人以调增预算的方式承担由此增加的建设成本,并在项目完工前即支付全部监理费用,是否符合建筑施工行业的一般惯例;(2)发行人在首次申报时对上述在建工程项目预算超支、工期超原计划等情形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主动推迟结转在建工程以延缓计提折旧、将收益性支出计入在建工程、通过工程款支付等方式将建设资金移作他用等情形;(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内容重复、周期重叠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相对集中于汽车领域、同时客户比较分散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的低价策略是否为汽车新能源部件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在采取低价策略的情况下,毛利率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原因;(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发行人技术领先却未能实现较大市场占有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集中、毛利率有所下滑是否表明发行人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收入核查的主要过程和结论,就上述事项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了解,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
因此,中腰部家居企业主板上市的难度会越来越大,科创板对智能家居企业会更友好,总体来说家居企业上市的路将不会很顺利。
家具企业的IPO进程亮起黄灯成为行业讨论热点,家居企业IPO难,侧面反映出资本市场对于家居企业各方面指标的审核日趋严苛。加之家居细分领域市场发展壮大,上市企业增多,行业红利期优势越来越上,家居企业IPO要比以前更加不易。跟随市场的优胜劣汰,行业应该由头部企业带动腰部企业,进而影响底部企业向上向好。
为了成功上市,家居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及内部风险管控,利用在市场多年来积累的产品运作和市场经营经验,在市场和自身同时发力,通过发布新策略、推出新产品、打通新终端等方式,积极寻求新增长,全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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