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方控股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智慧物联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6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专有技术的技术先进性,专利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收入及应收账款回函不符金额较大的合理性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以提供出入口控制与管理产品和服务为基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慧物联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智慧停车系统、智慧门禁系统、安全应急系统以及停车运营服务四大板块,各类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智慧园区、智能楼宇、交通枢纽、住宅小区、商业物业以及旅游景区等场所。BOB
关于专有技术的技术先进性。发行人专有技术大部分形成了有效知识产权积累,并已应用到具体的主营业务产品中,帮助发行人形成了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各类型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提升,其中,智慧停车系统、智慧门禁系统以及停车运营服务的销售收入均持续保持增长,体现了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在出入口控制与管理市场的竞争优势。
出入口控制与管理行业是一个技术快速发展的行业,行业整体呈现集中度较低,低端市场竞争激烈的竞争态势。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发行人通过对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断积累并持续迭代自身的核心技术,专注于以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作为产品或服务输出的主要模式,提升主营业务产品功能与市场品牌价值,增强产品的不可替代性,最终实现整体盈利水平的持续提升。
关于专利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发行人与西安艾润专利诉讼案件,在该案件中,法院均未作出任何发行人侵害西安艾润专利权的认定,均未支持西安艾润关于公司侵权的主张。发行人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保持合规经营,除西安艾润专利案件外,发行人挂牌以来从未发生因专利权侵害诉讼事项。综上所述,鉴于发行人与西安艾润专利诉讼案件已有明确进展,发行人与西安艾润专利诉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鉴于发行人与西安艾润专利诉讼案件已有明确进展,发行人不构成侵害艾润公司案涉发明专利的依据充分。
关于收入及应收账款回函不符金额较大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回函不符主要系公司与客户入账存在时间性差异,以及部分客户存在入账科目不同等原因所致。通过询问公司财务人员、电话询问被函证单位财务人员的方式了解询证函回函差异的原因,公司按照取得签收单/验收单的收入确认依据时确认收入,但部分客户根据已取得公司开具的发票确认收入,公司与客户的确认依据不同、BOB客户未能及时收到公司已开具发票等导致公司与客户的财务入账存在时间性差异,另外存在部分客户将保证金与货款一同回函、部分客户付款后未及时入账等原因,导致回函存在不符。
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针对回函不符情形已进行必要的替代性测试程序,核查程序有效,能够合理解释公司整体函证情况,回函不符对应的收入及应收账款经替代测试核查确系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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