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侨办,中国外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餐饮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在国内大循环中的主体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品质,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餐饮文化,进一步释放餐饮消费潜力,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强化质量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严格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把食品原料准入关。积极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模式,大力推广餐饮环节菜品配料和制作方法自主明示制度,推广餐饮外卖封签制度,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使用、非必要不添加、自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加强农餐对接合作,探索“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服务技能。按规定统筹使用地方产业发展经费、人才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资金等,支持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支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餐饮经营管理、烹饪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举办餐饮服务类职业院校。鼓励餐饮领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支持各地培育餐饮类劳务品牌,举办餐饮领域职业技能竞赛。(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标准体系。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修订一批餐饮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中餐评价标准,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中餐评价体系。鼓励围绕地方菜系制作等重点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加强餐饮业标准宣贯实施,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展餐饮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餐饮供给格局。培育、认定一批中华美食街区,引导地方对街区实施数字化提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乐鱼app盘活社区闲置空间资源,支持设立早餐店、老年食堂等社区餐饮网点,鼓励地方向提供社区老年人供餐、助餐服务的有关机构给予适当支持。促进团体供餐服务提质扩容。鼓励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等,促进餐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乡村休闲餐饮。鼓励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下沉发展,挖掘县域餐饮市场潜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培训、场地等支持政策,引导专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发展乡村休闲餐饮。完善乡村休闲餐饮配套产业和设施,提升餐具清洗、原辅料物流、厨余垃圾处理领域产业化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村”“美食名镇”,发布乡村餐饮美食导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餐饮消费平台。办好“中华美食荟”活动,支持地方、行业协会及平台企业举办各具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培育餐饮消费热点。加强美食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推出精品美食旅游线路。市场化举办餐饮领域专业化展会,加强国内外餐饮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交流合作,培育全产业链对接合作平台。(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数字+餐饮”。鼓励餐饮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及智能设备研发与应用。推进餐饮数字化赋能,培育一批餐饮数字化示范企业、示范街区和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引导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为中小微商户提供技术培训、流量支持等,营造平台与商户共生发展的良性生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和自动化餐饮设备设施应用给予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知名餐饮品牌。实施地域餐饮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地方深入挖掘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支持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培育区域特色美食品牌。加强对老字号餐饮品牌、饮食类非遗项目的宣传和保护。加大餐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特色小吃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依法申请注册特色小吃商标。建立健全小吃制作、原辅料种养、门店建设等标准,加强小吃制作技艺保护和传承,培育特色小吃产业集群和发展基地。引导小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带动食材种养相关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商务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预制菜产业发展。加快制定完善预制菜相关标准,持续开展预制菜风险监测和评估,进一步严格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引导相关机构建立预制菜技术联合开发平台,不断提升预制菜品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传播中华优秀餐饮文化。加强地方特色餐饮文化内涵挖掘和保护,培养餐饮文化和技艺传承梯队。推动体现中华餐饮文化的非遗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用好各层级文化交流机制和多双边交流活动,深化中餐文化民间交流。积极引导餐饮领域行业协会加强国际推广与交流合作。制作推出一批中餐文化主题精品图书、影视作品。(中央宣传部、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国务院侨办、中国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中餐“走出去”。支持餐饮经营主体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在检验检疫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中餐厨师赴境外从业,支持餐饮原辅料等进入国际市场。探索开展“中文+职业技能”项目,鼓励中餐专业院校拓展国际合作渠道。鼓励国内专业餐饮评价机构开展中餐国际评价,提升中餐评价国际影响力。(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管执法,依法曝光餐饮行业违法案例。完善餐饮领域反食品浪费标准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培树餐饮节约示范单位。引导餐饮经营主体、外卖平善餐品信息,强化适量点餐提示,鼓励分餐制,提供小份餐。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引导,将反食品浪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低碳环保发展。加强餐饮油烟、噪声排放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门店节能治污改造给予支持。推动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减少餐饮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包装物使用。建立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和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培育创建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餐厅。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传播营养健康理念。(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清理涉企收费。严肃查处餐饮领域以安装设备、开展认证认定、购买指定保险等名义开展的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规范涉餐饮经营主体水电气暖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应当为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主体单独安装水电气暖等计费设施设备,严禁对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规范对餐饮经营主体油烟改造等设施设备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餐饮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发挥商标质押功能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面。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健全银企对接机制,为餐饮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信用类债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利化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减少非必要现场核查环节。细化明确户外广告、展示、促销等事项办理流程、要求和标准。明确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告。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执法程序、内容、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经营秩序。及时查处强制消费、强制“扫码点餐”等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餐饮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保留人工服务和传统支付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加强反垄断监管,依法查处餐饮领域不公平竞争行为。完善餐饮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监管。(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政策解读、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消防等安全监管执法。要压实有关经营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及知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加大燃气泄漏智能报警、远程监控等安防设备研发应用力度。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餐饮经营主体“瓶改管”“气改电”。(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做好统计监测。夯实餐饮业统计基层基础,依法依规推动餐饮业数据公开共享,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餐饮业分析。(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依法打击餐饮领域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行为。积极挖掘餐饮从业人员优秀事迹,支持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有关荣誉表彰,提升餐饮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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