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是顺义某小区住户,其房屋西侧系两家经营烧烤的饭店,2012年左右,两家饭店的后厨分别扩建到孙某家的楼前和楼后,饭店客人从后门出入时大声喧哗、开车鸣笛等都产生了较大噪音。此外,后厨油烟的排放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破坏了环境卫生。各类噪音和呛鼻的油烟、墙面地面的油渍,令孙某及其家人不堪其扰。多次与饭店沟通未果后,孙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两饭店的后厨在经营时产生的噪音和油烟也造成了周边环境的污染BOB,势必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释法说理,二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决定拆除两个后厨,调整营业时间,对经营项目及排污出口位置进行整改,并承诺对抽油烟机定期清理,维护好周边卫生情况,原告也表示接受,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小区商业用房经营餐饮方便了居民生活,但随之产生的噪音、油烟等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多BOB。首先是易BOB引发相邻关系纠纷。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餐饮经营时间、油烟排放位置设置的不合理,油污清理不到位,都超BOB出了权利行使的合理限度,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对相邻关系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排除妨害的侵权责任。其次,可能承担环境污染责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因此,若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环境污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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