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经营场所在小区以内的,可经营品种限定为。经营场所位于固定建筑物内的,需与公共厕BOB所、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直线米
根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不得采用下列方式排放油烟:(一)不经过专用烟道的无规则排放;(二)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根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其废水应当经BOB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排放。
根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饮食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排放油烟,或者擅自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市或BOB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限期治理,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对污染较轻的可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污染严重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满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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