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施行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2月24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召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近期,中国市场监管报连续刊登两起入选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分析。两起案例均为总局公布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作者详细介绍案件来源、查办经过,分析查办难点并提出相关建议,特此发布,希望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所借鉴。
2022年12月8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有群众投诉,称其在某酒店举办宴席被商家诱导,造成大量食品浪费。
经查,投诉人在该酒店准备预订每桌588元的套餐。老板反复劝说称“588元的套餐菜品少,不够吃,而且举办这么隆重的宴席,菜不行没面子”“588元套餐里面有的菜后厨没有准备,到时可能做不了”。因年终饭店很难预订,在商家反复劝说下,投诉人最终订了每桌788元的套餐。结果酒席当天,788元套餐菜品太多,明显超出客人用量,吃不完的最后都当作餐厨垃圾倒掉,造成大量食品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调阅该酒店监管档案发现,2022年11月30日就有群众匿名投诉,称其当天下午在该酒店订餐,事先说明5人就餐,让老板帮忙安排菜品。该店给投诉人提供了10个菜品,结果吃不完造成食品浪费。经调查核实,确有此事。因该酒店系首次违法,执法机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本案系该酒店第二次被投诉。办案人员立刻立案调查,并将重点聚焦在“诱导”“误导”及“超量点餐”的认定上。
由于本案基于多名消费者投诉,在取证过程中,BOB办案人员采集多个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存在“诱导”的违法事实,造成浪费。由于当事人此前曾经因食品浪费受到责令改正和警告的处罚,可以认定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此次属于明知故犯。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调查过程顺利。
在取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后,办案机关认定,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由于疫情期间很多餐饮企业效益不好,该店又地处乡镇,综合考虑居民就业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程度,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纳罚款,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出台前,食品浪费问题主要依靠道德约束。很多消费者重面子、讲排场,认为吃不完是常态;餐饮经营者更看重经济利益,诱导超量点餐行为较为常见。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经过大规模宣传,不少消费者逐渐改变消费习惯,“光盘”行动深入人心;不少餐饮经营者也会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要浪费。
但是,由于根深蒂固的消费习惯以及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依然有一些餐饮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并未意识到此前整个行业内司空见惯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此外,消费者维权意识仍有待增强。不少消费者出于面子心理,即便遇到诱导造成浪费,也不愿投诉。同时,虽然餐饮食品现场制作且明码标价,但菜品计量并不统一,如果不强制公示,“误导”“明显浪费”等难以认定。而且,经营者与消费者关于点餐的对话属于瞬间行为,“诱导”的证据不好固定。上述几点因素都是此类违法行为难发现、难查处的痛点。
结合查办本案,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发生,推动案件有效查办。
一是制定标准。BO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查办此案时,办案人员查阅GB/T40042-2021《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参考《北京市餐饮反食品浪费规范》、石家庄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行为规范》等国家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发现这些标准均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但是,“可以”“鼓励”等用词并不具有强制性,餐饮单位如果没有明示菜品分量,在无法判断就餐人群食量的情况下,消费者点餐很难把握。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制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行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可考虑借鉴石家庄地方标准,对“半份菜”“小份菜”“食材综合利用率”“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示菜品分量、建议用餐人数”等作出明确的数量、计量规定以及强制性执行规定,也可规定餐厨垃圾称重超过多少公斤,即可认定为“明显浪费”。
二是加强宣传,以案释法。近年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文明餐桌提升行动,倡导餐桌礼仪、光盘行动,树立厉行节约、浪费可耻的正向价值观,提倡餐饮单位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率先普及,党员干部积极行动,遏制浪费粮食的不正之风,努力促进全社会回归理性消费,取得较好成效。在正面引导的同时,该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此案作为全国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在社会上引起不小轰动。不少餐饮经营者意识到食品浪费的严重性,形成有效震慑。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坚持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并重。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反食品浪费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强调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从业人员的管理,把浪费行为纳入餐饮企业信用监管和个人征信范围。
四是鼓励消费者主动维权。目前来看,发现此类案源最好的方法还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但消费者毕竟不是执法人员,在保存证据等方面不够专业。建议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同时,告知消费者固定证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保证在案件办理时证据可用、有效、确凿。(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杨 杨 刘 东)
2023年1月3日,四川省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仪陇县新政镇巴旺子外婆菜餐饮店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菜品过程中,确实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1月6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在销售菜品过程中,为获取更高利润,以消费者所点菜品不够吃或者推荐本店特色菜为由,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
本案查办存在两大难点。一是违法行为证据难以固定,二是“明显浪费”不易认定。此类案件查办,既考验执法人员调取证据的逻辑思路和方式方法,也对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提出较高要求。
诱导、误导消费者可以理解为利用信息不对称,有意促使消费者多点菜品,因此固定证据的落脚点要放在“信息不对称”和“有意促使”上。
如何确认“信息不对称”?办案人员采取三个主要措施:一是及时调取该店使用菜单,确定菜单未标注菜品规格分量的事实。二是询问服务员,确定服务员在点餐时未告知消费者菜品规格分量的事实。三是询问投诉人及正在用餐的消费者,确定消费者在点餐时不知道菜品分量的事实。
如何确认“有意促使”?办案人员主要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店内有任何反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二是通过询问经营者、服务员、投诉人和消费者,确定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当事人为获取更高利润,以推荐特色菜或菜品不够吃的理由促使消费者多点菜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条对“食品浪费”给出清晰定义,即“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但对于何为“明显浪费”,法律没有说明,需执法人员主观认定。
现实中,认定“明显浪费”比较困难。有的餐饮经营者在场所内张贴或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却在点餐环节由服务员口头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事后不予承认并坚称系顾客自行要求多点菜造成浪费,陷入“罗生门”。同时,因每个人食量不一,不同地方、不同群体的饮食文化不同,很难以相同的标准界定食品浪费的程度。
本案办案人员注意从经营者、服务员、投诉人等多方面取证,确定当事人诱导、误导消费者多点菜造成“明显浪费”的事实。
制止餐饮浪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此案为四川省南充市反食品浪费第一案,对辖区餐饮服务经营者起到有力震慑作用,有利于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通过查办此案,对于如何更好地遏制餐饮浪费行为,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持之以恒开展“勤俭节约、浪费可耻”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和节约粮食、反食品浪费公益宣传,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和文明餐桌理念,从思想根源和习俗上纠正消费者“越多越有面子、越多越有排场”的观念,推崇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加强对餐饮服务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划清法律红线,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推动餐饮行业协会强化自律、自治,BOB制定餐饮计量团体标准,开展反餐饮浪费承诺,评选餐饮计量诚信单位。同时,组织开展公益维权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消费者、媒体等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第三,加大餐饮计量监管、指导工作力度,引导餐饮行业针对不同数量人群推出不同规格的菜品,明确标识适用就餐人数。同时,加大计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计量行为。
第四,针对执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探索制定认定标准和裁量基准,便于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参照运用。(四川省仪陇县市场监管局 向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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